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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公司外汇登记规定

来源:开曼注册公司    发布日期:2017-08-14

  外资公司注册时办理外汇登记,应提供如下材料:
 
  1、 书面申请(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)
 
  2、 营业执照副本(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;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)
 
  3、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、批准证书
 
  4、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、章程
 
  5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
 
  6、企业公章
 
  7、除上述材料外,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
 
 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,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,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,同时留存复印件。
 
  变更《外汇登记证》
 
 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事项变更时,应提供如下材料:
 
  1、书面申请(包括变更事项等)
 
  2、外汇登记证
 
  3、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和变更后的批准证书
 
  4、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资合作合同、章程
 
  5、企业公章
 
  6、除上述材料外,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
 
 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,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,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,同时留存复印件。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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